十堰公务员考试

您当前位置:十堰人事考试 > 招考信息 >

十堰张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5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6-09-01 16:45 湖北公务员考试 https://hb.huatu.com/十堰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导读】十堰张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5名工作人员公告。更多的事业单位,医疗招聘,农商行招聘,湖北省公务员招考辅导尽在十堰华图:http://shiyan.huatu.com,咨询电话:0719—8121421,详细考试信息及资料可以加入十堰市公考QQ交流群: 174850520,更多湖北招考信息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htluoshen

  直播讲座:2016年十堰郧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考直播讲座

  课程推荐:十堰张湾区事业单位笔试专项课程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十政办发〔2012〕106号)、《张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张政办发〔2012〕98号),结合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张湾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公告要求的人员。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2016年十堰市张湾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岗位表中要求的年龄计算日期为9月1日后 (如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出生于1986年9月1日后,依此类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已在编在岗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含试用期人员;若在招聘公告发布之前办理了辞职手续,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盖章日期为准,可视为非在编在岗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11月16日人事部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方法

  (一)网上报名及交费。报考人员可在2016年9月1日至9月9日8:30--17:00期间登录车都张湾网(http://www.zwxww.net),进入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进行注册报名,同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人,未按期参加报名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以及弄虚作假,将取消考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二)改报。报名人员经过报名交费确认的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1:3的岗位予以减少或取消,2016年9月12日在车都张湾网上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可在2016年9月14日8:30--12:00到十堰市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综合科,进行现场改报。岗位被取消但不愿改报的考生退还已交报名费。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在笔试开考前,登录车都张湾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中遇到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十堰市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综合科联系。联系电话:0719-8115529。

  (四)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考,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考试资格。

  (五)报考人员请打印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等相关资料,并妥善保存以备资格审查使用。

  四、笔试

  (一)笔试时间:2016年9月24日上午9:00--11:30。

  (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考场安排等参加笔试)

  (三)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70%,作文,占30%。笔试满分为100分。

  (四)政策性规定加分:

  1、根据鄂人〔2006〕16号文件规定,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笔试成绩增加5分。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持本人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和《“三支一扶”人员报考优惠申请表》于9月5日--9月9日8:30-17:00到十堰市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综合科办理笔试加分手续,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加分。

  2、根据十政办发〔2013〕176号文件规定,十堰市城区社区网格员服务期满2年且两个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人员,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笔试成绩增加5分。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持本人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和《网格员报考优惠申请表》于9月5日--9月9日 8:30-17:00到十堰市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综合科办理笔试加分手续,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加分。

  3、同时符合“三支一扶”和网格员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五)笔试结束后于次日在车都张湾网上公布笔试成绩供考生查询。根据笔试成绩,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并公布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如遇最后一名笔试分数相同时,一并列入资格审查对象)。

  五、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报名登记表》1份、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诚信承诺书等相关证书及表格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不超过三次)。经资格审查,若招聘岗位未达到 1:3开考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或取消岗位。

  六、面试

  (一)根据笔试成绩和资格审查结果,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遇最后一名笔试分数相同时,一并列为面试对象),并在车都张湾网上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至少在面试开考前5天发布。面试公告发布后,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参加面试的考生应缴纳面试费用 50元。

  (二)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应具备的综合素质、综合能力。

  (三)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四)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公告。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或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成绩计算:考生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总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考生参加面试时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

  七、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费用由受检人员自理。体检标准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2010〕19号,2013年修订)的规定执行。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复检医院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考察。

  八、公示、聘用

  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通过车都张湾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新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服务期限至少为5年,5年内不得调出张湾区。

  九、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人员应在车都张湾网上下载打印《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并经本人签名确认,资格审查时提交资格审查单位。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聘用合同;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三)对伪造相关资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招聘的具体时间安排如有变动,将提前在车都张湾网发面通知,届时以通知为准。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十堰市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此次考试所有考务信息均由车都张湾网(http://www.zwxww.net)发布。

  咨询电话:

  十堰市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综合科0719-8115529

  举报电话:

  十堰市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0719-8652990

  附件:

  1、《2016年十堰市张湾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2、《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3、《“三支一扶”人员报考优惠申请表》

  4、《网格员报考优惠申请表》

  报名系统:http://www.zwxww.net/baoming/

  十堰市张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1日

  ——相关阅读——

  湖北事业单位招聘网|2016湖北事业单位招聘汇总

  2016湖北事业单位考试培训课程|网校课程

  2016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真 题答案|在线模考

    (编辑:邱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