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公务员考试

您当前位置:十堰人事考试 > 招考信息 >

十堰市郧阳区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9-03-26 13:22 湖北公务员考试 https://hb.huatu.com/十堰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未知

  十堰市郧阳区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发布。更多的事业单位,医疗卫生,农商行招聘,湖北省公务员招考辅导尽在十堰华图:http://shiyan.huatu.com,十堰华图咨询电话:0719—8121421、8030876;详细考试信息及资料可以加入十堰市教师资格证备考QQ交流群:684825230,更多十堰招考信息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huatu_sy

  根据教育部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要求及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现将我区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春季

  1、网报时间:3月25日至4月4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7:00—17:00;

  2、现场确认时间:3月26日—4月17日(有效工作日);

  3、证书打印及颁发时间:8月30日以后。(以正式通知为准)

  (二)秋季

  1、网报时间:9月23日至10月10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7:00—17:00;

  2、现场确认时间:9月24日-10月11日(有效工作日);

  3、证书打印及颁发时间:12月30日以后。(以正式通知为准)

  二、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郧阳区的中国公民,可在郧阳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和现场确认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各级认定机构根据认定权限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申请人的申请。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

  特别提示:以申报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的官方网站公布的认定范围为准。

  三、认定对象

  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为:2011年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之内的人员。

  四、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普通话要求

  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六、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符合教师身体素质条件要求,且鉴定结论为合格。

  七、申报程序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在网报时间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报。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郧阳区教育局”,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十堰市教育局”,确认点均选择“郧阳区教育局”。

  (二)现场确认

  1、申请人本人要在现场确认时间段内到郧阳区教育局503进行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为有效工作日工作时间。

  (2)咨询联系电话:0719—7225995

  2、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不使用规定体检表,不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间内体检无效。(指定医院:十堰市郧阳区人民医院)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个人承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6)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7)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8)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八、其他事项

  (一)根据区行政审批局要求,申请人还需在现场确认前在湖北政务服务网完成“初中及以下阶段(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认定”注册。

  申请人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官网,点击注册,注册用户类型选择自然人,根据提示创建账户,并完成注册,注册地区选择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记住账号和密码,账号为手机号,密码为自己设置号码。)然后进行登录,如果登录界面不是郧阳区,需进行站点切换,请点击网页头部 选择郧阳区。如图: 点击网页头部 即可切换站点,部门选择区教育局。跳转后,在部门事项中选择“初中及以下阶段(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认定”,点击在线申请,完成表单填写——电子材料上传——申请成功三步操作。

  (二)在申请过程中所需提交的材料以及申请人认定结果公示、查询以及证书领取的时间和方式认定公告中已明确告知,见本认定机构的公告。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思想品德鉴定表》改由《个人承诺书》替代后,个人承诺将记入国家征信平台。社会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按属地管理原则,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一年内,由确认点发函对接公安机关核查;区教育局将集中向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发函核查。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凡涉及教师资格考试方面的事项,请咨询十堰市招生考试院(电话:0719-8666511)。

  鉴于中国教师资格网即将启用新的信息系统,本公告发布后,我局还将视新系统运行情况对相关内容作适当调整补充。

  附件:《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十堰市郧阳区教育局

  2019年3月22日

  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1.PNG

 

  说明:1.“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病史,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即使取得资格,一经发现收回认定资格;2.本表适用于除幼儿园类别以外其他类别教师资格申请人员;3.体检结论要填写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简要说明原因。

  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1.PNG

 

 

  说明:1.“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病史,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即使取得资格,一经发现收回认定资格;2.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珠菌)指妇科检查项目;3.体检结论要填写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简要说明原因。

    (编辑:十堰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