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2 11:08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 文章来源:未知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教规〔2018〕1号)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的通知》精神,区教育局、财政局和人社局对普通高校毕业生到郧阳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资格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目前初审工作已经完成,现将初审通过的学费补偿对象名单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郧阳区2019年审核通过的大学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名单
十堰市郧阳区教育局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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