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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巡察机构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经县委同意,蒙阴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巡察机构拟面向全县公开选调部分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调数量
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巡察机构共选调工作人员12名,其中派驻纪检监察组(A岗)6名,县委巡察机构(B岗)6名。
二、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县党政机关、乡镇(街道)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科员级公务员(含符合交流到实施公务员法机关情形的参公登记人员)。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报考岗位,报名后一律不得更改。
(二)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对党忠诚、忠于职守、敢于担当、严守纪律,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28日之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9年10月28日之后出生)。
3、近三年内(工作时间不满三年的为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年度考核除外)。
4、所学专业为法律类、财会类、汉语言文学相关专业的优先考虑。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与县纪委监委(含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与县委及以上管理干部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同时选调。
2、按照国家、省、市等有关规定,与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截止2019年10月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
5、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6、未经单位审核同意的。
7、其他不适宜参加选调的情形。
三、选调的方法步骤
1、报名和资格审查。由蒙阴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组成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名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资格初审,由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
2、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法规知识、阅读理解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以及提出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笔试结束后,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含)以上,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及其笔试成绩向社会公布。其他人员的笔试成绩,以适当方式通知本人。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按百分制计分,现场打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统一宣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确定考察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考察对象人选)。确定为考察对象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察对象的考试总成绩向社会公布。
5、考察和体检。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人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同时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查阅干部档案,核实有关报名材料是否真实以及是否存在影响使用等方面的情况。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体检的有关标准,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经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不转移人事工资关系。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确定拟录用人员过程中,因取消资格或弃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从考察合格且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递补,考察合格人员中无符合条件的或有符合条件人员但弃权的,不再递补。
四、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9日—31日,报名截止时间:10月31日下午 5:30。
2、报名地点:蒙阴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办公中心C楼906室县纪委监委组织部)。逾期不报送报名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时需提供材料(每人一个档案袋,袋上按顺序逐一标明相关材料名称):①本通知附件1—3;②报考人员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近期1寸彩色照片4张;⑤截止2019年10月底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本通知附件1—3,报考人员须如实填报,其中《蒙阴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登记表》(附件2),均须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对填报信息予以审核,并就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要求、是否同意报考出具意见,加盖单位党委(党组)公章,报名时进行现场审核,同时一并提供电子版。
联系电话:0539—4803105。
五、其他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范围和条件的,随时取消资格;弄虚作假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选调工作公平、公正的,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蒙阴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蒙阴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登记表》
3、《诚信承诺书》
蒙阴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
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