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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蕲春县招聘高中、初中和幼儿教师考核公告

2020-01-02 08:43 湖北公务员考试 https://hb.huatu.com/十堰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蕲春县人民政府网

  根据《蕲春县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初中和幼儿教师公告》有关规定,现就考核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时间:2020年1月7日至1月10日。具体时间以考核组通知为准。

  二、考核对象:(附件)

  三、考核组织:成立考核工作组。人员由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和县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四、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确保考核结果全面、真实、准确。

  五、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核实考核对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提供的报考信息是否客观真实;

  2、有关证明材料、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3、在校期间(工作期间、居住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

  4、是否因违纪违规受过处分或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需本人承诺参加法定考试无任何违纪情况)、银行个人诚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信息记录等不良记录;

  5、心理是否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或不具备应聘条件:

  1、参与过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非法活动的;

  2、泄露国家机密或工作机密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4、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5、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

  6、现役军人;

  7、在近3年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11月16日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9、不符合招聘公告中规定的应聘条件;

  10、原用人单位不同意被考核人报考的,且不能与原工作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11、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六、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函调、查阅档案和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座谈、与考核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

  七、个人需提交材料清单

  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好考核工作,请被考核对象于1月7日之前准备好以下材料,并于考核期间提交考核组: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师资格证等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教育部《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学信网自行打印);

  2、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交个人思想工作总结和曾经工作单位出具考核对象的鉴定材料(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并附电子版;

  3、由被考核人户籍所在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出具的考核对象综治证明;

  4、个人学籍或人事档案; 需办理调档手续的请及时到县教育局政工股办理(电话0713-7222619);

  5、参加国家法定考试无任何违纪情况的书面诚信承诺书;本人需提供通过银行征信记录(查询网址: http://ipcrs.pbccrc.org.cn/)、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查询网址: http://zhixing.court.gov.cn/search/)的打印件。

  6、因各种原因被考核人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的,应由本人出具书面放弃承诺证明。因考核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缺额,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上述材料除档案外请按以上顺序依次装订,人事或学籍档案需在规定时间内交给考核工作组。凡未按时送审考核材料或不能提交个人人事档案的作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处理。

  八、其它注意事项

  被考核人考核期间不要外出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未尽事宜电话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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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蕲春县公开招聘高中、初中和幼儿教师考核名单.doc

  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31日

    (编辑:tr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