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30 14:48 湖北公务员考试 https://hb.huatu.com/ 文章来源:十堰华图
根据《房县面向2016年以前(含2016年)招募并在本县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房县面向2017年、2018年招募并在本县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现将体检、考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20年12月2日早上7:30准时到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内集合(地址:房县城关镇神农路18号),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过程中,请考生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三)体检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体检费200元(现金支付,以医院据实结算为准)。
2、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三天不做剧烈运动,不能酗酒、熬夜;体检前一天20:00以后不得进食,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进水(包括饮料),以免影响检查结果。
3、体检项目及其标准,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妊娠期考生在体检时应及时告知体检工作人员。
4、体检后,招聘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县人社局提出复检申请,经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复检。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6、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体检全过程严禁携带和使用通讯工具(包括电话手表等),如有携带者必须关机装袋,并在袋上写清自己的姓名后,交给体检工作人员保管,否则按违纪处理。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与体检医生谈论与体检项目无关的内容,不得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体检现场,否则取消体检资格。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的,依据人社部令35号,按事业单位考试作弊处理。严禁考生家长及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7、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二、考察
考核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并对应聘人员学籍档案、报考信息真实性进行复核。考核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如需开具调档函,请到人社局904办理,电话:3223722。
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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