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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湖北考区)面试报名公告

2020-12-31 11:34 湖北公务员考试 https://hb.huatu.com/十堰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十堰华图

  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湖北考区)面试报名公告

  根据《关于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9〕179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鄂综考〔2019〕17号)相关规定,现将我省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 12月10日9:00至13日16:00;

  报名审核时间: 12月10日9:00至13日17:00;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12月16日24:00;

  考试时间:2021年1月9日至10日。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我省户籍或居住在湖北的考生,应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有效期内)所在地考区报名参加考试,不得跨地区报考(神农架林区的考生选择十堰考区报考)。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考试结束后,可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3.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各学段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4.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大专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各科笔试成绩合格且成绩在2年有效期内的考生,可报名参加面试。

  (二)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或学信网上学籍报告,在就读院校所在地报考。

  (三)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根据2020年8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四)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确认

  (一)网上报名。考生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选择报考考区、面试类别、面试科目,完成其他信息录入。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ntce.neea.edu.cn)。

  第二步:注册。未注册考生需首先进行注册。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在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特别提示:1.2020年下半年之前笔试合格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参加2020年下半年笔试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

  2.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

  照片文件不大于200K,格式为jpg/jpeg;(如照片过大,建议使用图画、 Photoshop、 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考生如上传非证件照,将不能通过审核。

  第三步:报名。考生须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区和考试科目,并按考区审核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审核手续。

  特别提示:

  1.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 “日语(初级中学)”、“俄语(初级中学)”、 “日语(高级中学)”、“俄语(高级中学)”四个新增科目的面试统一安排在武汉考区报名、资格审核确认及考试。

  报考“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小学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初级中学)”、“心理健康教育(高级中学)”、“小学全科”五个新增科目的面试考生应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有效期内)所在地考区报名参加考试。

  2.考生面试类别与科目必须与笔试类别与科目一致,并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

  3.全省中职专业课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全部安排在武汉考区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并在武汉考区(华中师范大学考点)进行考试,其它考区不接收“中职专业课及实习指导”面试的报考。报考“中职专业课及实习指导”的考生,请自带所学专业教材参加面试。

  4.符合报考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华中师范大学师范本科在校生只能选择“华中师范大学师范生考区”进行报名,有关报考及其他问题直接咨询华中师范大学,咨询电话027-67863325。

  华中师范大学非师范生可选择就近报考,但不得选择“华中师范大学师范生考区”报名,否则报名无效。

  (二)资格审核确认。

  1.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可结合本地实际,在报名审核时间段内自主安排本考区的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审核结束时间不得早于12月13日16:00),具体详见所报考考区的审核公告。

  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湖北各考区审核公告(点击查看内容)

考区名称

公告内容

咨询电话

武汉市

武汉市审核安排公告

027-85326802

华中师范大学(在校师范生)考区

 

027-67863325

黄石市

黄石市审核安排公告

0714-6515109

十堰市

十堰市审核安排公告

0719-8666511

宜昌市

宜昌市审核安排公告

0717-6441534

襄阳市

襄阳市审核安排公告

0710-3617108

鄂州市

鄂州市审核安排公告

027-60281920

荆门市

荆门市审核安排公告

0724-2443849/0724-2491715

孝感市

孝感市审核安排公告

0712-2327290

荆州市

荆州市审核安排公告

0716-8102517

黄冈市

黄冈市审核安排公告

0713-8877088(10日前)
0713-8390216(10-13日)

咸宁市

咸宁市审核安排公告

0715-8271716

随州市

随州市审核安排公告

0722-3590598/0722-3590918

恩施州

恩施州审核安排公告

0718-8988085

仙桃市

仙桃市审核安排公告

0728-3319896

潜江市

潜江市审核安排公告

0728-6230519

天门市

天门市审核安排公告

0728-5342091

  2.报名资格审核确认时,根据户籍和居住证(有效期内)不同,考生须提交不同证明材料。

  第一类:在学校所在地考区报考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

1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正反面复印)

2

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或学信网上学籍报告

  第二类:在户籍所在地考区报考的考生

1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正反面复印)

2

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或学信网上学籍报告

已毕业的考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主页复印件、有考生信息页的复印件或集体户口人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第三类:在居住证(有效期内)所在地考区报考的非本地户籍考生

1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正反面复印)

2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当地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有效期内)原件

  第四类:港澳台居民

1

港澳居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居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正反面复印)

2

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或学信网上学籍报告

已毕业考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需提供相关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证明材料。

  如果学历为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报名缴费。报名资格审核确认后,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并确认缴费成功。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鄂价费规[2013]28号)相关规定,我省面试报考费为200元。

  (四)准考证取得。考前一周,考生必须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ntce.neea.edu.cn)打印面试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四、面试

  (一)考核内容

  面试遵循《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二)面试方法

  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

  (三)面试过程

  (1)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健康码(绿码)、《健康情况声明书》(见附件4),按时到达考点,按照工作人员要求接受身份验证。

  要求:考生在进入考点接受身份验证时须摘除口罩并接受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体温测量若高于37.3℃,须按照《考试疫情防控须知》(见附件3)中的相关要求执行。考生进入候考室候考的同时,须上交《健康情况声明书》。

  (2)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系统打印试题清单。

  (3)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演示活动方案),备课20分钟。

  (4)回答规定问题。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5)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7)中职文化课类别考生面试与高中类别一致,报考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老师的考生面试时,需加试专业知识概述,时间5分钟。

  (8)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

  (四)考试成绩

  面试总分为100分。考生成绩由各分项得分加权累加而得(各项目权重由《考试大纲》规定)。

  (五)面试大纲请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ntce.neea.edu.cn)查询, 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老师面试参照《湖北省中职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暂行办法》执行(详见www.hbea.edu.cn)。

  五、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处理。

  六、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21年3月3日起,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ntce.neea.edu.cn)查询面试结果。考生如对本人的面试成绩有异议,可在面试成绩公布10个工作日内向报考考区所在地的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复查后的反馈结果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告知考生。

  七、合格证明

  已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PDF版本考试合格证明,并在每年春季或秋季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应届毕业生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具体报名时间、流程、需提交的材料等事宜,请问询拟申请认定的教育局(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联系电话:027-87327255)。

  八、注意事项

  1. 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应认真阅读《考试疫情防控须知》,在考前14天起,自行每日测量体温,填写“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见附件4)。登记表在考试当天入场检查时必须上交。

  2.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须合理安排报名和资格审核时间,以免错过考试机会。考生信息一经审核确认,将不再更改。

  4.考生如忘记注册密码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重置。

  ①自助重置密码

  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

  ②短信获取密码

  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注: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③拨打考试中心客服电话

  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内通过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进行密码重置。(客服电话010-82345677)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及缴费流程图

  2.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在线支付方式

  3. 考试疫情防控须知

  4. 健康情况声明书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0年12月3日

    (编辑:竹溪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