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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承包村里的鱼塘,经过精心饲养,收成看好

2021-10-11 16:28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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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某承包村里的鱼塘,经过精心饲养,收成看好。就在鱼出塘上市之际,王某不幸溺水而死,而其两个儿子都在外地工作,无力照管鱼塘。王某的同村好友李某便主动担负起照管鱼塘的任务,并组织人员将鱼打捞上市,出售。这种行为属于:

  A.不当得利

  B.无因管理

  C.无权处分行为

  D.盗窃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债权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一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题干中王某并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照管鱼塘,所以他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A项与题意不符,排除。

  C项: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C项与题意不符,排除。

  D项: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D项与题意不符,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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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tr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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