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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常识积累:容留他人吸毒罪

2022-04-18 11:27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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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罪名概述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量刑标准

  根据2021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根据《禁毒法》第六十一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本罪与他罪的区别

  1. 容留他人吸毒罪与贩卖毒品罪的区别。贩卖毒品罪的本质特征在于其毒品交易的牟利性,这是与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根本区别。行为人无论是提供场所、吸毒器具,还是提供毒品,只要是与其他吸毒人员之间没有毒品交易行为,就不构成贩卖毒品罪。否则就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与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

  2. 容留他人吸毒罪与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的区别。容留他人吸毒罪是行为人为自愿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场所,而后者是行为人通过引诱、教唆、欺骗的手段使原本没有吸食、注射毒品意愿的产生吸毒念头并吸食毒品。

    (编辑:房县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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