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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已满18周岁,在校大学生,无经济 来源,在校期间向乙

2022-09-22 18:40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群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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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已满18周岁,在校大学生,无经济来源,在校期间向乙借款3万元,后无力返还,由谁来还这些借款( )。

  A.甲

  B.甲父

  C.甲与甲父连带责任

  D.由甲父先行垫付

  答案:A

  解析:

  《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题干中,甲已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其借款行为,应自己承担责任。

    (编辑:郧西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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