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06 13:52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hb.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甲将轿车送至乙处进行维修,维修完毕后甲将车开走但未支付维修费由湖北事业单位考试网提供同步湖北人事考试网。更多关于湖北事业单位考试,事业单位试题练习,湖北事业单位试题,每日一,湖北事业单位试题资料的内容,请关注湖北事业单位考试频道/湖北人事考试网!咨询电话:027-87870401。湖北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点击
甲将轿车送至乙处进行维修,维修完毕后甲将车开走但未支付维修费。半年后,甲的轿车发生事故后又送至乙处维修,完毕后,甲支付了本次维修费,但乙将该车扣留并表示需甲支付首次维修费后才予以归还。根据上述案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的行为不符合留置权的前置条件,乙无权留置该轿车
B.乙通过占有该轿车,获得了质权
C.乙的行为属于正当行使留置权的行为
D.乙的行为属于私力救济中的自助行为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知识。
第二步,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留置权的一般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留置财产与债权的关系】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乙的行为不符合留置权成立需具备的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因为甲支付了第二次维修费,但乙扣留甲车是在甲支付了第二次维修费时以甲欠乙首次维修费为由,所以乙扣留甲车与甲首次欠维修费不属同一法律关系。由此可见,A项正确,故当选;C项错误,故排除。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乙的行为不符合质权。B项错误。
D项:自主行为是指权利人受到不法侵害之后,为保全或者恢复自己的权利,在情势紧迫而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的行为。乙的行为不符合自助行为中情势紧急这一点,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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